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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投标活动程序的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7-09-29  阅读:2627次   字号: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工程建设,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战略的全面实施,建设领域中的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数量也逐年增多。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日渐成为社会审视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领导关注的重点,要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的规范化,还需多方面和进一步的探讨及实践。 
  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从无到有,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肩负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重要职能,为张掖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针对不断出现的问题不断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张掖市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都需要经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三个阶段。 
  (一)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投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关于投标书中单项说明的附件,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可以专人递交,也可以挂号邮寄。按张掖市的规定,是当天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在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按法律规定拒收,也不能对已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更改。 
  (二)开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代理单位主持,邀请监督组成员(监督组成员由检察院、工商局、纪检委、招标办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及投标人代表(法人或委托人,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首先由检察院宣布开标会议纪律。然后由工商局检查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证、营业执照等各类证书;由招标办检查项目经理,经检查核对,所有证照都确定齐全有效后,再由投标人及监督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主要材料用量、招标项目经理、工期、质量等级以及其他主要内容。待标书宣读完,由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确定。投标人也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与定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判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也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中的任何一个:第一,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的投标价格最低;第二,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定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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