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投标人资料弄虚作假会出现很严重的问题,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卓越创兴详细的来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有四种:
①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
②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以上四种是不管招标文件有没有提前声明,都可以不予退还的情形。
下面是需要提前声明才可以扣除的情形:
1、《招标投标法》53条规定,串通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招标文件可以事先约定发生上述行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投标法54条规定,投标人弄虚作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招标文件可以事先约定发生上述行为者,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以上的内容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关于投标人资料弄虚作假会产生什么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